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是當前國民經濟“新常態”背景下出臺的一項既利當前、更惠長遠的重大舉措。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既提高企業加大設備投資、更新改造及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更促進我國制造業實現轉型升級,向中高端水平邁進,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重慶立信
今天,申稅小微和大家一起來梳理一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08年
政策文件: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
主要內容:
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009年
政策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主要內容:
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2012年
政策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主要內容: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2014年
政策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第64號)
主要內容:
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六大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15年
政策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
主要內容: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重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